维护、检查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安全准则

2020-09-02 15:47:09 573

1、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高压、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,以防造成伤害。


2、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。


3、拆除阀门、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,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。


4、消防空气呼吸器减压阀、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,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,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。


5、用压缩空气吹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灰尘、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、脸、眼,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、手套。


6、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。


7、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。


8、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高输入20MPa压力的减压器上。


9、不准混用正压空气呼吸器和负压空气呼吸器的供气装置等配件。


10、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。


11、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。


12、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,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,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、液体。


13、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,只 准涂少量硅脂,但不准涂油或油脂。


14、空气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:一氧化碳不超过 5.5毫克/立方米二氧化碳不超过 900毫克/立方米油不超过 0.5毫克/立方米水不超过 50毫克/立方米。